|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元建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服务协议》于2020年2月24日解除; 二、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8万元; 三、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万元; 四、驳回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5元,已交纳;由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576元,由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司法公告费260元(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华承桐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