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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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1民撤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敦亮,胶州胶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被告: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煜威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于2019年12月25日提交撤诉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敏 书记员董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