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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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金盾混凝土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0)辽0304执849号 辽宁金盾混凝土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辽宁金盾混凝土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与辽阳金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0304民初230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王博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