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海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宁波中德高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