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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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遵渝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达鑫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重庆元狩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446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2446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本清时止); 三、被告重庆市达鑫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720元,总计4210元,由被告***、重庆市达鑫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