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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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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23572.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7元,由被告泸县友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418元,由原告***、***负担3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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