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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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弋阳县恒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55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上饶县房产,产权证号为:饶县国用2013*1259号,饶(县)房权证旭日街道办字第**;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上饶县房产,产权证号为:饶(县)房房权证石狮乡字第**;/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上饶市信州区房产,产权证号为:上房权证字上饶市第3437681号; 五、查封被申请人***、***共同共有的上饶市信州区房产,产权证号为:上饶市字第3068610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