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327民初30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菊红,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开源路以南德源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梁乙峰,该公司董事长、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省昱通安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2019年12月24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 审判长马玲玲审判员牛文武人民陪审员阿扎提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辉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