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名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湖南中名置地中海门店、湖南中名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已于2019年11月2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100000元; 三、被告湖南中名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代办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计1230元,由被告***、湖南中名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