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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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阳集团有限公司 延安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延安新区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陕西必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延安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签订的《延安现代服务产业区建设项目协议》;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5027元,由原告延安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承担22513.5元,由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25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