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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经过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财产; 二、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