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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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巨上(温州)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巨上(温州)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3261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20年9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2元,减半收取计1476元,由被告巨上(温州)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