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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刘坤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