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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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禧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应城市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北禧赢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8,005.16元予以冻结或等额价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1000元,由申请人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