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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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越升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7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