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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7)苏1302民初87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7)苏1302民初874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985177.0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985177.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5月15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并以4985177.05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56870元(南通建工集团已预交28435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70元,由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776元(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56870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47元,由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8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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