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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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