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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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垫江供电分公司 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垫江供电分公司支付电费22483.52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付清时止,违约金总计不超过6745.0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81元,由被告重庆优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