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鹤壁市恿协纸业有限公司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市秦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鹤壁市宝马化肥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5民初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鹤壁市宝马化肥厂、鹤壁市华夏助剂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瑞隆化工有限公司、鹤壁市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星日金属综合利用加工厂、鹤壁市奥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康博联合橡胶化学厂、鹤壁市恿协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各自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