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喜来快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喜来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退款45,000元; 二、被告上海喜来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计3,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