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新力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宁新力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52325.15元;

二、驳回原告西宁新力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1元由被告青海越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12-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