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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武穴市安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九江市蔡岭页岩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59803.2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22172.50元。

三、由原告***在得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赔偿款后当即返还被告武穴市安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19562.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9元,减半收取计1039.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武穴市安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8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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