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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龙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借款本金214812.81元及逾期利息(以214812.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085%自2016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省龙孚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直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61元,由被告***、北省龙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6
发布日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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