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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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展恒怡和国际广场11-2-2002号的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