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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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 上海市北能源公司 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72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小马家驻地。法定代表人:王德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市北能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吴迪。 被申请人:上海市北能源经营服务部。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吴迪,总经理。 原告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北能源公司、上海市北能源经营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2019)鲁1424民初3289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万元或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市北能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光大银行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市北能源公司工行上海中山南路支行1001293529304854175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上海市北能源公司工行上海宝山支行1001233309006720104的存款,解除查封担保人山东路泰沥青有限公司名下临国用(2016)第0733号土地。 至此,申请人德州协诚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北能源公司、上海市北能源经营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72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