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受理费397408元,由原告中山市永良燃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