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都江堰市和忠租赁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都江堰市和忠租赁站支付租赁费139750元; 二、被告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都江堰市和忠租赁站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租赁费1397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月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应付未付租赁费139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该租赁费实际清结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都江堰市和忠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742元,减半收取1871元,保全费 1385元,共计3256元,由被告都江堰市实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