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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原)安监罚(2017)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