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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临邑支行 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645号 申请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金才,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万振,该单位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鹏,该单位职工。 被申请人:赵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3724281959××××××××。 被申请人:金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3724281957××××××××。 被申请人:宁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3714241979××××××××。 被申请人:梁某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3724281971××××××××。 申请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某、金某、宁波、梁某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请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赵某、金某、宁波、梁某军名下银行存款530815.66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0月2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梁桂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04689016200331954的存款7083.1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梁桂军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营业部218225754849CNY0的存款1364.68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梁桂军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1612005501029316925的存款250.1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赵丙祥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营业部224738487410的存款479.68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梁桂军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15358.75元,查封被申请人梁桂军名下车牌号为鲁N×××××的车辆,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宁波名下车牌号为鲁N×××××的车辆,查封被申请人赵丙祥名下车牌号为鲁N×××××的车辆。 至此,申请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丙祥、金付荣、宁波、梁桂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645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