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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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威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天威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6085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每日0.04%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新疆天威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疆天威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5948。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964.5元,由被告新疆天威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