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TCL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共17400051.23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5-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