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民初1951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2民初19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05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52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计算);

四、驳回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3808元,本诉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38808元,由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88元,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22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5232元,由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232元,由重庆中力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116元,由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3
发布日期 2020-12-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