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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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款19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给付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款19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4元,被告***负担432元,被告***负担432元;公告费600元(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