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款19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给付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款1965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8元,由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74元,被告***负担432元,被告***负担432元;公告费600元(原告成都金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9
发布日期 2020-12-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