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盛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建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豪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新疆盛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销2018年4月17日《解除协议书》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新疆盛达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销2018年4月20日《解除补充协议》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215.94元,由原告盛达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