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内0602执246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永祥小区1-2-201室。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写字楼C座15、16层。法定代表人:许晓宏,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现经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鄂劳人仲字(2017)162-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