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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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大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桃源县全屋精工顶销售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9)湘0725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如***、桃源县大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偿还,***可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的湘J4××**、湘J4××**、湘A4××**三辆吊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9)湘0725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桃源县大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82553.33元,并自2019年12月20日起,以本金69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给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可直接汇入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43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负担4392元,由***负担47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负担4575元,由***负担4575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