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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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云箭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 麻阳苗族自治县黄土溪水库管理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湖南天宇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湖南云箭公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受理费4460元,减半收取2230元,由本诉原告湖南天宇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反诉受理费3710元,由反诉原告湖南云箭公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