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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兴置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圣盈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4607弄《华骥苑》19号105室过户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9,000元,由第三人吴寒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9-08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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