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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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兴置业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圣盈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4607弄《华骥苑》19号105室过户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9,000元,由第三人吴寒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