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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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2000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