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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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489537元(其中461537元支付给原告***、***、***、***、***,28000元支付给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57元,由原告***、***、***、***、***负担1136元,由被告***、登封远东运输有限公司、郑州瑞航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9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