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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
中阁西北对外建设工程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20913000元。

二、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673040元。

三、被告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197892元,由原告东莞市重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3162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54730元,被告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在146365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达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8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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