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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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名凯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164315.76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15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