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3493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401915.30元;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担保费用3000元; 四、驳回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64元,由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073.96元,由***、***负担4090.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58元,由佛山市亿克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2843.51元,由***、***负担5214.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