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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签订的《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二、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支付1,172,606.72元违约金; 三、驳回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2,783元,由贵州鸭溪酒业有限公司负担839,504.7元,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93,278.3元。鉴定费120万元,由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