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屏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2民初550号民事判决; 二、玉屏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948,252元及利息(从2020年7月16日起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 三、玉屏湘黔医院在欠付玉屏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20元,由玉屏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886元,由上诉人玉屏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334元,由***负担9,5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