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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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84执保75号 保全申请人: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吉洋,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长春市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利,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市鸿程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吉0184民初5509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4民初550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