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福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1227532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支付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24元,由被告内蒙古大牧场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