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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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90034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