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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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高新立安建筑物资租赁站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69,023.5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继续查封冻结,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天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