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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45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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