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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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45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